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25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別對特定條款進行了修正。
李干杰說,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執法檢查,認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該法中的一些制度規定難以適應當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新形勢新任務,如排污許可、查封扣押等制度措施需要及時補充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農業廢棄物污染防治、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等有關制度和措施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相關法律責任有待強化等,建議盡快啟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工作。
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共六章九十一條,修訂草案共九章一百零九條。草案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完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制度,如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用記錄制度,補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等;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如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者的責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要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
草案規定,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制度,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實現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完善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如進一步完善了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生產者責任延伸、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污泥處理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如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等。
草案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增加了拘留的處罰措施。
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危險廢物處置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譚耀宗委員說,對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是國際上的趨勢,修訂草案提出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但對生活垃圾收費必須要顧及可行性以及人們的生活習慣,生活垃圾征費的政策必須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達到效果。同時,希望在今后出臺的法律法規中,加入獎勵措施。多方面同時發力,才能使得法律能有效地執行。
有與會人員建議將危險廢物最終處置設施,特別是醫療固體廢物、?;饭腆w廢物的處置設施作為城市基礎配套設施,納入地方政府建設的責任范圍。同時建議適當放寬危險廢物處置企業準入條件,擴大市場競爭,大幅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白春禮委員提出,加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領域的科技創新支撐。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成為解決固體廢物污染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還要進一步加大對經濟合理、安全可行的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方式的鼓勵和支持,以促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產業的發展,突破建立一批重大的固體廢物利用綠色技術體系。
鄭功成委員也建議關注固體廢物的利用,應明確固體廢物利用的責任、方式、政策支持等,鼓勵社會力量、市場主體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