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了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工作,近日,農業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殺螨醇、氟苯蟲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磷化鋁等8種農藥發布了禁售公告。
禁止批準及禁止使用
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螨醇銷售、使用,禁止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此外,生產磷化鋁農藥產品應當采用內外雙層包裝。外包裝應具有良好密閉性,防水防潮防氣體外泄。內包裝應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內、外包裝均應標注高毒標識及“人畜居住場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項。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使用其他包裝的磷化鋁產品。
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包括原藥、母藥、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的田間試驗和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保留原藥生產企業2,4-滴丁酯產品的境
外使用登記,原藥生產企業可在續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的田間試驗、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保留母藥生產企業產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母藥生產企業可在續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據悉,高毒農藥的監管歷來是農藥管理的重點。從上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已先后淘汰了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等33種劇毒高毒農藥,現在登記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以原藥毒性分類)有22種。
而近年來我國部分地方不斷出現農產品農藥殘留事件,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暴露出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農藥使用不規范,特別是高毒農藥使用超劑量、超范圍,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現象時有發生,對農產品安全和農藥市場構成隱患。
按照2015年10月1日起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的明確要求,主管部門將分期分批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1、2019年之前淘汰溴甲烷和硫丹
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溴甲烷土壤熏蒸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硫丹用于防治棉花棉鈴蟲、煙草煙青蟲的特殊使用豁免至2019年3月26日。擬于2016年底前發布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撤銷溴甲烷、硫丹的農藥登記。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溴甲烷、硫丹在農業生產上使用。
2、2020年禁止使用以下農藥
涕滅威、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硫磷、氧樂果、水胺硫磷。
根據農藥使用風險監測和評估結果,擬于2018年撤銷上述6種高毒農藥的登記,2020年禁止使用。
到2020年底,除了農業生產等必須保留的高毒農藥品種外,淘汰禁用其他高毒農藥。